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多人获刑
财联社·2025-12-17 17:17
案件核心判决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常永生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案进行一审宣判 主犯常永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2]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武彬等27人实施的六起走私锑锭系列案进行一审宣判 主犯王武彬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5] 上海常永生案详情 - 常永生走私案涉及镓、锗、锑等金属锭及化合物 时间跨度为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 走私货物总量325余吨 价值1.46亿余元 [3] - 常永生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走私出境 上海英某物流公司及其员工孙某为其提供报关服务 协助走私货物约8.3吨 价值2047万余元 [3] - 常永生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第某公司 通过虚构货物品名、单价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款769万余元 [3] - 法院判决:常永生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 上海英某物流公司及员工孙某犯走私罪 第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 [3] 深圳王武彬案详情 - 王武彬系列走私案发生于2025年2月至3月期间 涉及走私锑锭 全案共计走私166余吨 海关查扣96余吨 [5] - 王武彬与境外走私团伙合谋或接受委托 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 组织他人通过夹藏伪装、虚假申报等方式将锑锭走私出境 [5] - 除主犯王武彬外 周楚升、罗钒、胡喜坤等26人根据各自走私数量、地位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 并处罚金 [5] 案件性质与法律依据 - 两起案件均涉及违反《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国家出口管制规定 逃避海关监管 走私国家禁止或管制的货物 [3][6] - 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法作出判决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