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如何检验主动基金经理的“真本事”
Morningstar晨星·2025-12-18 09:05

今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了《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不仅重塑了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底层运行逻辑,更将 "基准" 的核心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 度。 《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基金产品清晰界定业绩比较基准,切实发挥其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 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的作用。同时建立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薪酬 激励 + 费率调节" 双重机制,将投资者利益与管理人利益绑定——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 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 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 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 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这从制度层面推动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主动重视基准,引导产品回归 "风险与收益对称、策略与 定位匹配" 的本质属性,同时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