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预扣预缴 - 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当月未能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可在后续月份补报,并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扣除 [2] - 若员工在纳税年度内始终未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预扣预缴阶段未享受扣除,员工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自行申报享受 [2] - 对于符合“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条件的员工,如应届毕业生,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可按5000元/月乘以当年截至当月的月份数计算,例如9月入职则按9个月计算累计减除费用为45,000元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 - 安置残疾人员享受加计扣除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以及具备基本工作设施 [3] -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据实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计算加计扣除 [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 企业为新员工支付的岗位培训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 - 例如,若公司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40万元,按8%计算的可扣除限额为3.2万元,1万元的培训费用未超限额,可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单位办税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0] - 在新增报告页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后提交,系统将提示申请完成并生成报告表供下载 [10] 社会保险费申报问题 - 企业申报时若无法带出缴费人1-11月或12月的参保信息,可能是由于“三险合一”数据合并工作导致参保信息分段,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停保至11月,新系统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 [12] - 办理业务时需根据参保时段选择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 [12]
【实用】关于新员工入职的相关涉税问答看过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8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