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完善央企追责制度
证券时报·2025-12-18 20:25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形,新增经营投 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为央企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防线。 相较于2018年印发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37号令"),此次出台的《办法》在名称中删除"试行"二字。国务院 国资委监督追责局相关人士表示,37号令实施以来,央企违规经营投资问题查处力度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日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 实践证明,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契合法律法规要求、国资监管规律和企业发展实际,在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落实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追责情形扩至98种 单列金融科创领域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集团 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金融业务、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以及其他责 任追究情形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较此前的11方面72种情形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