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9 09:20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当日 [3]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4]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5]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资格认定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产权和贷款合同均登记为双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不能由双方重复扣除 [10][11] - 父母为子女购房,但贷款合同借款人为父母,因所购房屋非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 - 纳税人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2]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7] -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同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在符合政策条件下仍可抵扣个税 [26]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操作细则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后不能再享受 [14][22][23] - 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在不超过240个月的期限内,纳税人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开始办理扣除的时间 [21][22][23]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5] - 判定婚前分别购买住房,以婚前开始归还贷款或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为准 [25]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 [16]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填报 -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 [20] - 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可填写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上的编号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