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反垄断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19 17:30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了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 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 - 新规旨在落实《反垄断法》规定 稳定市场预期 统一执法尺度 为经营者厘清依法竞争边界 并为中小微企业释放更多灵活发展空间[1][4] 新规具体标准 - 对于固定或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 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份额低于5% 且所涉商品营业额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 不予禁止[1][6] - 对于其他类型的纵向协议 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份额低于15%的 不予禁止 且无营业额条件限制[1][6] - 达成协议的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均需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 若涉及多个交易相对人 需合并计算其市场份额和营业额[8] 实施与审查程序 - 经营者需在相关协议进入调查程序后 提交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标准[8] -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协议达成与实施情况 各方经营状况 市场份额及所涉商品营业额等[8] - 经营者需证明在协议期间的每一年度均符合相应标准 并提供完整真实信息[9] - 对于符合标准的纵向协议 若未立案则不予立案 若已立案则终止调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