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宣布!
证券时报·2025-12-19 19:28

政策发布核心信息 - 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于2025年12月19日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该通知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 [2] - 通知的规则类别为债券交易,层级为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2025年12月19日)起生效 [4] 适用对象与业务范围 - 符合《公告》要求和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2][4] - 允许开展的债券回购业务范围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4][7]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开展的债券回购业务范围 [4] 参与流程与合规要求 - 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业务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 [5] - 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渠道参与的,相关事项也需按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应规则办理 [8] - 参与前需签署相关协议: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需与委托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参与协议回购或三方回购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 [9]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9] 风险管理与监管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规则,加强结算风险管理,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 [10]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测,并依据规则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