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不得拒收现金
财联社·2025-12-19 18:16
第二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收费单位(以下统称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社会公众的现金收付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现金 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 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 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第四条 采取以下任一收费、交易方式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现予发布。 规定提出,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 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 不得拒 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指人民币纸币、硬币,以下统称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 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