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手,不得拒收现金!
中国基金报·2025-12-20 00:20

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保障公众支付方式选择权,构建多元支付方式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相关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15][18] 规定制定的背景与基本原则 - 制定背景:人民币现金作为基础支付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普惠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重要兜底作用,为保障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将工作要求上升为规范性文件[18] - 基本原则:规定制定坚持金融为民、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和依法依规五大原则,旨在满足多层次支付需求,分类施策解决新问题,并强化多部门联动与依法惩处[19][20][21][22][23][24][25] 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规定 - 核心义务: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应尊重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2][3] - 特定场景要求: - 自助服务模式:应采取适当方式满足公众在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3] - “一卡通”结算场所:应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4] - 转换手段收现: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造成不便[5] - 全网络交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并及时告知[6] - 委托收款:委托方需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7] - 线下交付场景:对于线上预约/交易、线下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应支持现金支付[8] - 运营保障:支持现金支付的单位应保持合理零钱备付,具备必要收现条件[7] - 创新考量:推广数字政务或商业创新时,应充分考虑公众现金使用需求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7] - 争议处理:对不宜流通人民币或纪念币真伪有异议时,应与付款人协商解决,不作为拒收现金处置[7] - 大额硬币/小钞处理:遇公众持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超出清点能力时,需协商解决或引导至银行兑换,不得以此拒收[9]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要求 - 基础服务义务:吸收个人存款且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提供柜面人工现金服务[10] - 受托收款要求:银行作为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的收款受托方时,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11] - 现金自助机具:现金自助机具的功能和数量应满足客户存取款需求[17] - 硬币与小钞兑换:应为一次性持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公众提供预约或分批次办理服务[17] - 特殊群体服务: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提供现金业务办理便利,合理布设现金自助机具[17] - 网点与机具布局:结合现金业务规模与特点,优化布局,确保网点与机具覆盖率满足社会需要[17][35][37] - 应急保障: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应对突发情况及特殊群体需求[17] - 业务规范:重视回笼人民币整点,防止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并依法依规做好大额现金存取服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17][38] 监督管理与公众维权 - 行业主管职责: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其落实现金收付主体责任[14] - 公众维权途径:公众发现拒收现金或歧视性措施,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依法维权[15] - 监督检查与公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因拒收现金受处罚的违法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16] - 投诉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投诉,保障公众合法支付权益[40] 典型案例与警示 - 学校拒收学费案例:陕西省某九年制学校未设现金收费通道,导致家长无法现金缴纳学费,于2023年12月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行政处罚[44],警示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应设立人工现金收费通道,不得以资金统一管理等为由拒收现金[45] - 保险公司拒收案例:某保险公司北京怀柔支公司工作人员以“业务流程不熟悉”为由拒收现金缴纳车险,于2023年12月受到行政处罚[46][47],警示经营主体应提升工作人员守法意识,优化现金支付流程,不得以业务环节多等为由拒收现金[49][50] - 快递公司拒收案例:某快递公司赤峰分公司上门揽收人员拒绝客户线下现金支付,于2024年2月受到行政处罚[52],警示经营主体应确保制度与实际执行一致,保障现金支付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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