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险企强化资产负债管理!金融监管总局拟设立多项监管指标
券商中国·2025-12-20 07:27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联动监管,以解决资产与负债管理脱节、政策程序不清晰、监管标准缺失等问题,并适应新会计准则实施带来的挑战 [1][2][3] 监管背景与驱动因素 - 该《办法》是保险业新“国十条”的配套文件,旨在落实“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的要求 [2] - 自2018年以来,监管已初步构建起符合国内保险行业特征的资产负债管理和监管体系,本次《办法》是对现有制度的补足与升级 [2] - 明年起保险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匹配指标口径将调整,利率波动影响增加,对资产负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2] 《办法》的核心内容与变化 - 明确了资产负债管理目标、管理原则,并规范了治理体系、管理政策和程序 [3] - 设立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沉淀资金覆盖率、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作为监管指标 [2] - 新增部分监测指标,并设置差异化的预警区间,例如将净投资收益覆盖率纳入人身险公司监管指标 [3] - 监管指标的明确及设定阈值是《办法》相较此前《暂行办法》的一大变化,对不达标公司将采取监管措施 [4] 指标优化与监管措施 - 优化了指标计算口径,例如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 [4] - 将成本收益指标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旨在引导保险公司长期经营,培育耐心资本 [4] - 完善了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可视情形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意见书、专项压力测试、要求调整业务或资产结构等措施 [4] 规则衔接与实施 - 《办法》兼顾了新旧规则之间的适应性和一致性,统一了指标计算口径 [4] - 《办法》施行之日起,《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及相关的5项监管规则将同时废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