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请注意!这些常见误区您踩坑了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1 18:22

发票开具与印章使用规范 - 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公章、财务章等其他印章不能替代,使用错误印章可能导致发票无效 [3] - 政策依据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要求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与纳税人身份 - 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不受年销售额限制 [5] - 政策依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会计核算健全的标准 [6] - 个体工商户注销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不能直接关门,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7][8]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行开具 [12][13] - 选择自行开具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14]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5][16] - 个体工商户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该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 [17] 印花税计税依据处理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若不变更凭证所列金额,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若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 [22][23][24] -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变更后金额增加的,需就增加部分补税;金额减少的,可就减少部分申请退还或抵缴 [24]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25][26] - 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6]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并已申报抵扣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等处理 [28] - 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需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等相关处理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