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这份税收政策“干货”请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1 21:2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5] - 企业需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获取方式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5] -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5]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满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5] -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5]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5]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5]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与政策依据 - 认定需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5] - 主要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5]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8]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无形资产摊销比例提高至220%[8] -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9] -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11]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管理注意事项 -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11]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若年底前仍未取得资格,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11] - 伪造资料骗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不可取[12] 其他相关税务规定 -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若不变更凭证所列金额,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若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并需就差额进行补税或申请退税[16]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20]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申报抵扣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0]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并已申报抵扣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等处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