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旨在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后续影响 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2] - 政策覆盖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 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 [1][2] - 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 其相关逾期信息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将被不予展示 [1][2] 政策执行时间安排 - 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 相关逾期信息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 [1][2] - 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 相关逾期信息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 [1][2] 政策实施与操作方式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统一进行技术处理 无需个人申请办理 [3] - 若个人发现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规定时间后仍在展示 可通过征信中心400客服热线或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提出处理申请 [3] - 征信中心受理申请后 应在30天内妥善完成核查处理 [3] 对金融机构的工作要求 - 征信中心需细化落实举措 做好系统调整 并统筹组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妥善开展相关工作 [4] - 接入机构需与征信中心协同建立应答处理机制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申请及时予以调整 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 [4] - 接入机构应规范征信业务开展 准确、及时、完整报送个人信贷信息 保障个人征信合法权益 [5] - 接入机构需不断提升自身信贷风控能力 正确解读、自主参考、合理使用信用信息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公众合理融资需求 [5] 配套服务与保障措施 - 征信中心与接入机构需畅通线上线下各查询渠道 做好系统设备维护和人员导流准备 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用报告的需求 [4]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征信中心400客服热线、接入机构等需面向个人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 [4] -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个人信息主体在每年两次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基础上 可额外免费查询两次 [6] 其他相关事项 -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十四项不再适用 [6]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来了
财联社·2025-12-22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