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2 09:34

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则为开具发票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当日,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定付款日期的则为发出应税产品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1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委托代销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日 [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从大学本科升至硕士研究生学习,可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受教育阶段应选择“硕士研究生”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