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征缴操作指南:离职员工停保问题处理 - 文章核心观点:针对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停保后,次月系统仍显示其缴费数据的问题,提供了一套详细的电子税务局核查与处理流程,明确了不同停保时间场景下的具体操作步骤[1] - 核实停保时间操作流程: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职工参保信息查询】[1];然后在【参保状态】中选择【离职人员】并点击【查询】[3];最后根据查询结果选择对应人员点击【查看详情】,系统将显示人员停保时间[4] - 不同停保时间场景的处理方法:若离职人员未停保,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停保手续[6];若离职时间和停保时间均为本月,用人单位应为离职员工缴纳本月社保费[6];若离职时间为上个月而停保时间为本月,用人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停保时间修改为上个月[7];若离职和停保时间均为上个月,则需根据本月申报状态处理:未申报则系统自动更新[8];已申报未缴费则需先作废申报再联系税务机关处理后重新申报[8];已申报缴费则需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退费[1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热点问答 - 文章核心观点:系统解答了关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多个常见问题,明确了扣除条件、标准、申报方式及资料留存要求[24] - 扣除基本规则与条件: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只能二选一,不可同时享受[15];纳税人首次享受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16];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地级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所在城市[22] - 特殊租赁情形下的扣除处理:合租住房(非夫妻关系)且均与出租方签订规范租赁合同的,可各自扣除[17];员工支付租金的公司宿舍或公司统一租赁的公租房,员工可申报扣除,需留存相关合同或协议备查[19][20];年度中间换租造成租赁期有交叉的,填报新租赁信息时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租赁期止月份,可通过官方APP或联系扣缴义务人修改信息[27] - 工作地与租赁地不一致的处理: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只要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房,可按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扣除[25][26];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可按实际工作地(B城市)标准扣除,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应及时更新信息并可分别扣除[21][28][29] - 资料留存要求: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备查,合同需包含主要工作城市、租赁地址、出租人信息及租赁起止时间等,但无统一模板格式要求,也无需在房管所备案[30][31][32]
用人单位为离职职工办理停保后次月仍有缴费数据,该如何处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3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