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5号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该条例已于2025年12月5日经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 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条例总则与基本原则 - 条例制定目的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2] - 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 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 监督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推动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 - 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 [2]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并支持和保障监督机构履行职责 [2] 监督机构与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代表本级政府承担具体监督事务 [3] - 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县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开展工作 [3] - 监督机构核心职责包括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并落实责任制 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争议 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 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为、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 监督机构须严格依法履职 不得以监督代替执法 不得滥用职权干预执法 避免增加执法机关负担 [3] 监督内容与范围 - 监督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以及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情况 [4] - 监督机构需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 健全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4] - 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 [4] - 具体监督情形包括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是否合法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执法决定是否违法或明显不当 是否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管、趋利性执法及乱罚款、乱检查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是否存在简单粗暴等不文明行为 [4] - 监督机构需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各项制度 包括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以及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的行政执法制度 [12][13] - 监督机构可协调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案件管辖及跨领域跨区域执法等方面的争议 [5] 监督方式与措施 - 监督机构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 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7] - 日常监督方式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执法资格确认、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效评议等 [7] - 执法资格确认后需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对通过考试的人员制发行政执法证件 [7] - 执法案卷评查用于检查执法决定合法性及与违法情节的相当性 以及文书规范和证据真实性 [7] - 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可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 [8] - 省级以上监督机构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开展专项监督 [8] - 具体监督措施包括要求执法机关自查说明情况 开展检查、访谈、暗访 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 调阅复制资料 约谈负责人等 [8] - 监督机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活动 [9] - 监督机构应通过政策解读、答复问题、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指导 并研究执法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9] - 行政执法机关必须配合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扰、拒绝和阻挠 [9] 监督处理与结果运用 - 对监督发现的问题 监督机构可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报请政府制发决定书督促纠正 [11] - 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执法职责的 制发督办函督促履职 [11] - 对查明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执法问题 制发意见书监督纠正 [11] - 对涉及重大问题或执法机关未按要求履职纠正的 由监督机构报请本级政府决定纠正 [11] - 执法机关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理由 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 [12] - 对拒不落实制度或存在突出问题的执法机关 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12] - 发现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情形的 可建议对其作出批评教育、离岗教育、调离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12] - 行政执法监督应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 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 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问题线索 [12] - 监督工作应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协调衔接 形成监督合力 [12] -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14] 监督保障措施 - 国家统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监督人员 [16] -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 提高政治和业务能力 [16] - 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 [16] - 国务院监督机构应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执法问题进行快速预警 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16] - 省级政府监督机构应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加强数据共享 [16]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1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29] - 扣除标准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定额扣除 [29][36]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34][35] - 扣除方式有两种选择 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每月2000元) 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每人每月1000元) [31][37] - 有多子女的父母 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39] - 子女当年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 当年可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扣除 [40]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42] -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 其父母同样可以享受扣除 [43]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3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