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当地时间12月22日发布公告DA-25-1086,正式将所有外国生产的无人机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以及《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1709(a)(1)条所列的通信与视频监控设备及服务,纳入其管理的受限清单 [1] - 此次行动并非FCC的自主监管,而是基于既有法律框架和跨部门国家安全机构的风险认定,更是《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预设的制度性结果 [1] - 《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1709条在去年底通过时就已明确指向中国无人机产业,要求国家安全机构评估大疆创新、道通智能两家中国企业的通信与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构成“不可接受风险” [2] - 法案设计了“零拖延”的自动触发机制:若国家安全机构作出“不可接受风险”认定,FCC必须将相关设备与服务列入清单;即便一年内未作出任何认定,FCC仍需执行列入操作,“未作判断”在立法逻辑中直接等同于适用最严格监管结果 [2] 风险认定标准与范围 - 此次FCC公告的核心依据,是美国国家安全机构于12月21日作出的风险认定——所有外国生产的无人机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原则上均构成不可接受风险,仅美国国防部或国土安全部出具的个案豁免可例外 [2] - 这一认定彻底跳出“企业可信度”的传统评估框架,转而锚定生产地这一核心标准,将监管范围从特定企业扩大至所有非美国制造的无人机产业链环节 [2] - 受限的关键零部件被细化为八大类,包括数据传输设备、通信系统、飞控单元、地面控制站与遥控器、导航系统(含GPS/IMU)、传感器与摄像头、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电机,且相关软件作为硬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步受限 [3] - 这一“软硬一体”的监管标准,直接封堵了“美国组装、外国核心”的合规规避路径——只要无人机的动力、感知、通信核心或底层固件源自海外,即便整机在美国总装,也无法获得FCC设备授权 [3] 受影响主体与冲击结构 - 从受影响主体来看,此次新规的冲击呈现出明显的双层结构 [3] - 第一层是被《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立法直接点名的大疆、道通及其关联网络,属于法律层面明确锁定的对象 [3] - 第二层是被“生产地标准”广泛卷入的产业链主体,涵盖中国及其他非美国国家的无人机整机厂商、关键零部件供应商,以及品牌位于美国或第三国但依赖海外供应链的企业 [3] 执行机制与市场影响 - 列入受限清单并不意味着现有产品被立即禁用或强制下架,其核心影响在于市场准入的长效阻断 [3] - 所有新型号、改款型号或涉及硬件更新的无人机及关键部件,将无法获得FCC设备授权,彻底失去进入美国市场的新增通道 [3] - 这一后果的影响更多体现在未来产业布局与市场拓展,而非短期执法层面的突击清查 [3] - FCC的受限清单制度源自2019年《安全可信通信网络法案》,要求FCC公布并维护对美国国家安全或民众利益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通信设备与服务清单 [4] - 自2021年起,该清单不断扩容,中国通信、安防巨头及中国电信美洲公司等均已被纳入,受限对象的设备不仅被禁止使用联邦补贴购买,还会在FCC设备授权程序中受限或禁入 [4] 政策演进与行业趋势 - 此次FCC以DA-25-1086公告落地《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立法要求,本质上是将针对特定中国企业的监管逻辑,升级为以生产地为核心的全面封口机制 [4] - 企业维度与供应链维度的双重限制,进一步压缩了合规规避空间,也让美国无人机产业的“去中化”趋势,从政策导向走向了制度性的强制执行阶段 [4]
突发!美国封杀所有外国无人机!涉及所有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全面纳入受限清单
是说芯语·2025-12-24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