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回应吸毒记录封存问题
财联社·2025-12-24 11:16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及第136条规定的说明 -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网络对第136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有关注和疑问,法工委就此作出说明 [1] 关于立法过程与规定形成 - 修订草案于2023年8月进行初次审议,2024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两次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审稿中记录封存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各类治安违法行为 [2] - 2025年6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各方面建议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以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情况,并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实践经验,据此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修改形成第136条 [2] - 修订草案于2025年6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成为法律,自2025年6月27日公布至11月27日期间,未收到对第136条的不同意见 [3] 关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回应 - 针对“哪位少爷吸了”的言论,法工委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法基本原则,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4] 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而非处罚措施,目的是减少和避免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 [5] - 封存不是消除或删除记录,有关违法信息仍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 [5] - 第136条规定封存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两类例外: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依法查询的单位应对被封存记录予以保密 [5]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适用关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凡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错误适用法律应当纠正 [6] - 法律适用有三类情况:第一,如故意杀人等行为属刑事犯罪,应依《刑法》追责,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如吸毒等行为属治安违法,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不适用《刑法》;第三,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规定的行为,首先看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责,尚不构成犯罪的才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6]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的说明 - 国家依照《刑法》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对毒品犯罪明确规定12个罪名,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惩治态度、措施和制度没有任何改变 [8] - 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基本对策和重点是强化戒毒措施,吸毒行为不属于犯罪,属治安违法行为,治理重点和难点在于戒毒 [9] - 国家已建立有力有效的戒毒制度和工作机制,戒毒措施分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鼓励自愿戒毒并对自愿接受治疗者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9] -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管控,相关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有关机关和单位不能随意泄露,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并未改变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封存措施之前和之后没有实质性变化,第136条中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信息管控措施的完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