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处理 - 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应加强沟通协调 通过信息共享及时获取破产申请受理信息 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可向税务机关查询破产企业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予配合[3] - 税务机关申报债权的截止日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准 受理前已发生但法定申报期未届满的纳税缴费义务视为到期 企业应依法办理申报 税务机关收到相关裁定书后 应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中止强制执行[3] - 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 应代表债务人履行破产期间的申报纳税、扣缴税费、开具发票等义务 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持法院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材料 可使用管理人印章代替债务人公章[3] - 管理人的经办人员经信息采集和验证后 可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查询办理债务人涉税费事项[4] - 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涉税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申报债权 逾期作出的 原则上应在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相关方案前补充申报[4] - 破产企业需解除非正常状态的 应就逾期未申报行为补办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后立即解除非正常状态 并向管理人申报相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债权[4]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涵盖学前教育至博士研究生等各学历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指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9] -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定额扣除[9][12] - 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按100%标准(每月2000元)扣除 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扣除 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9][13]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11]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以及未成年但受本人监护的非子女[10] - 子女在境内或境外的公办、民办学校接受教育 均可享受扣除[14][15] - 对于多子女家庭 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16] -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教育 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毕业至大学入学前的7-8月)属于子女教育期间 可以享受扣除[17][18]
【一图读懂】企业破产程序税费征管新规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4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