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需注意这9个风险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4 21:3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心风险点 - 知识产权不符合相关条件:企业可能因不具备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申请时专利无效、或技术先进程度低且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支持作用弱,导致不符合认定要求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包括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的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及获得方式,各项分值最高为8分,其中知识产权获得方式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企业参与编制标准等情况最高加2分[4]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范围归集错误:错误将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计入总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4][5] - 研发费用总额占比不达标: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要求,具体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等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5] -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比例错误:常见错误包括将“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100%全额归集,或“其他费用”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 政策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5][6] - 科技人员范围界定不清晰:错误将未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如行政、销售人员)计入科技人员范围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6] - 未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企业未按规定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无法提供清晰核算记录[6] - 发生变更或重组等变化未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6] - 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可能影响认定资格[6] 出口退(免)税政策核心要点 - 政策适用主体: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4] - 增值税税率与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相应地,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15] - 执行时间判定标准: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