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经营进阶指南(四)| 机构与人员信息采集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4 21:36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流程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通过指定功能入口,点击“我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始信息采集 [4] - 在录入完基本信息后,需进入“从业人员”模块,对待确认的从业人员信息进行“编辑” [4] - 编辑从业人员信息时,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资格证书资料,完成后点击“确定” [4] - 可通过“新增”按钮继续添加其他从业人员,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整个信息采集流程 [4] 建筑服务预收款增值税预缴规定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应以预收款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基数预缴增值税 [11] - 预缴地点根据项目要求而定:按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于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按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则在机构所在地预缴 [11] - 预征率根据计税方法不同而有所区别: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11]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规定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 -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赠支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支出不得扣除 [13][14] -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样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