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明确光热发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功能,提出发展路径与政策体系,推动其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以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对实现“十五五”碳达峰目标意义重大 [3] 一、 准确认识光热发电发展新形势 - 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25年10月底,中国在运光热电站装机约162万千瓦,位居全球第三,在建装机规模约270万千瓦,占全球在建装机的90%以上 [4] - 技术路线齐全且先进,已基本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业链完备,设备与材料国产化率接近100% [4] - 度电成本快速下降,2024年底青海省35万千瓦光热电站上网电价降至0.55元/千瓦时左右,预计“十五五”中后期部分资源较好地区成本有望降至0.4元/千瓦时左右 [4] - 当前电力系统需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且光热发电成本处于快速下探窗口期,《若干意见》为其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导 [5] 二、做好光热发电系统规划,因地制宜推动规模化发展 - 需进行系统性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系统需求和产业协同,以经济高效支撑新型电力系统 [6] - 需与资源要素协同规划以提升经济性,例如青海某地光热电站年法向直接辐射下降8%,上网电价将上升约0.04元/千瓦时 [6] - 需与系统需求协同发展,因地制宜规划路径,在可再生能源丰富、化石能源禀赋较差区域,光热电站可提供调峰和高峰电力保障;在煤炭资源丰富、新能源占比低的区域,可支撑调节电源绿色低碳转型 [6] - 需与产业发展协同布局,利用光热发电打造低成本绿电稳定供应项目,以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并应对国际贸易风险 [7] 三、发挥光热支撑调节作用,积极拓展不同应用场景 - “十五五”是能源转型关键期,应充分发挥光热发电调节、支撑和保供功能,开展其替代煤电作为绿色低碳调节支撑电源的试点示范 [8] - 在“沙戈荒”、水风光外送型和本地消纳型新能源基地中配置光热机组,能显著提高基地送出绿电占比,减少煤炭耗量,促进新能源消纳,大型基地的规模能有效分摊成本,促进降本增效 [8] - 随着成本下降和电力市场建设,在部分省区,以光热为基础支撑电源打捆风光新能源,已具备一定经济性,正成为替代煤电、实现区域支撑调节电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较好选择 [8] - 以光热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能满足数据中心、矿产冶炼、动力电池制造等产业对绿电的需求,基于重点省份资源条件,该系统具备稳定供应90%以上绿色电力的能力,例如甘肃酒泉地区新建大型数据中心供电价格可低至0.35元/千瓦时左右 [9] 四、推动光热降本增效,打造新能源产业新增长点 - 推动规模化发展可发挥巨大投资带动作用,以2030年总装机达1500万千瓦测算,可直接带动GDP约1750亿元,拉动2.88亿平方米特种玻璃、215万吨碳钢、360万吨熔融盐以及3.5万套精密设备的高质量供给需求 [10] - 光热发电可为太阳能资源丰富、电网薄弱地区提供绿色电力可靠方案,有望成为盘活存量产能、践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深化国际绿色能源合作的重要路径 [10] - 需加快技术突破与产业协同以促进成本下降,包括加速关键技术、材料与装备研发,推动30万和60万千瓦等级电站建设,打造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 [10] - 需加紧基础理论研究与创新,如突破高参数“光-热-电”转换及高效热能存储等科学理论,鼓励颠覆性技术创新,高效高温吸热器、超临界CO2发电系统等方向的突破有望成为后续大跨度成本下降的基础 [11] 五、完善健全政策保障机制,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 需完善价格机制,加快价值体现,《若干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可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项目可自主选择绿色收益来源 [12] - 需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提出了三种开发路径,如支持具备条件的“沙戈荒”大型外送新能源基地等开展光热电站项目建设,预计“十五五”末光热发电总装机将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 [12] - 需加强综合要素保障,一方面需统筹协调新能源布局,提前做好土地、水源等要素保障;另一方面,开发企业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并探索融资模式创新,如引入REITs、Pre-REITs、类REITs等资产证券化工具 [12][13]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二︱推动光热发电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国家能源局·2025-12-25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