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图了解:生育保险费基础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5 09:15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 - 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统一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两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4] -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缴,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4] -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一致,编制预决算,生育保险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 - 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等[4]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覆盖范围包括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学历教育涵盖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各阶段[9]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由纳税人监护的非子女[11]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也比照执行[12] -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13][14] - 扣除方式可在父母之间分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标准扣除(每月2000元),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扣除(每人每月1000元),一个纳税年度内方式不可变更[9][15] - 子女在境内或境外的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扣除[16][17] - 对于有多子女的家庭,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18] -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毕业到大学入学之间的7-8月)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