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侦办一起以“4折解债”代理维权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自2023年3月以来成立多家关联公司进行非法活动[2] - 涉案公司在不具备任何银行及不良资产处置资质的情况下 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公开宣传 宣称与多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合作 以收取债务总额40%的资金为条件 承诺帮助负债客户解除全部债务[2] - 截至案发 该案共吸收全国28个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的解债资金 总金额超过9亿元[2] - 目前 周某某等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 行业运作模式与特点 - 金融领域“黑灰产”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话术、伪造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3] - 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因利益驱使加入“反催收”团队 成为职业投诉人或代理人 推波助澜[3] - 犯罪团伙呈现组织化、专业化特点 通过成立关联公司伪装身份 形成完整组织架构和分工 并利用消费者心理设计复杂“服务”与合同陷阱[3] - 其商业模式名为“解债” 实为“骗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涉案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 仅以虚假合作旗号行骗[3] - 犯罪活动迷惑性大且发展迅速 通过线上线下宣传 单个案件在短短两年内即覆盖全国28个省份 吸纳客户超万人次 涉案金额达9亿元[3] 公司宣传与欺诈手段 - 涉案公司以召开线下推介宣传会、线上推广引流等方式 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公开宣传[2] - 宣传话术极具诱惑力 包括“4折解债”、“打折解债”、“债务调解”等承诺[2][3] - 其商业模式的核心是收取负债人债务总金额40%的解债资金 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帮助解除全部债务[2] - 公安机关提醒消费者 对“不用还的贷款”、“全额化债”、“低成本维权”、“不成功100%退费”等宣传旗号应保持高度警惕[4]
“4折解债”?实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中国基金报·2025-12-25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