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会同多部委于2025年12月19日联合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旨在规范企业与气候相关的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披露,以支持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作出经济决策 [2][3] - 该准则是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首个具体准则,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支柱披露框架,并特别融入了对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要求 [56] - 准则现阶段定位为试行文件,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后续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 [2][60] 准则制定背景与原则 - 制定背景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绿色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55] - 起草原则一是以《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为基础,保持体例结构和技术要求的高度一致 [56] - 起草原则二是坚持国际趋同与中国特色相结合,在披露框架设计上融入了对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要求,构建了“四支柱+影响”的中国特色披露框架 [56] - 准则起草历经两年多,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22家企业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了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和国际准则、立足国情研究制定 [57] 总则与总体要求 - 准则旨在规范企业与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质量,其目标是向利益相关方提供重要的气候相关信息,以便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其他决策 [4] - 企业在披露信息时,对于识别风险机遇、编制财务影响、进行情景分析、核算范围三排放等情况下,应使用报告日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且该信息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 [4] - 企业应按照第二章至第五章的要求披露重要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同时还应披露准则未涵盖但重要的气候相关影响信息,且气候相关影响信息不应掩盖或模糊其披露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 [5][6] 治理披露要求 - 治理方面披露的目标是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与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采用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程序 [7] - 企业应披露负责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或人员的情况,包括其职权范围如何体现监督责任、是否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获悉风险机遇的方式和频率、如何在监督战略和决策时考虑气候因素,以及如何监督目标设定和绩效指标与薪酬的挂钩 [8] - 企业应披露管理层在气候相关治理中的作用,包括是否设有特定岗位或部门负责,以及如何采用控制措施和程序并将其与企业其他内部职能整合 [9] - 企业若已建立整体性可持续治理架构,可对气候相关治理信息进行整合披露,无须重复,并鼓励利用内部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以及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鉴证 [9] 战略披露要求 - 战略方面披露的目标是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制定的战略和可能结果 [10] - 企业应披露可合理预期会影响其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并说明每项风险属于物理风险还是转型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和机遇对企业业务模式和价值链的当期和预期影响、集中的领域,并明确其影响的时间范围(短期、中期或长期) [11][12] - 企业应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其战略和决策的具体影响,包括业务模式的预期变化、资源配置计划、当前和计划采取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直接与间接措施、已有的气候转型计划、如何实现气候目标,以及为支持这些活动而配置的资源信息 [13] - 企业必须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包括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以及对下一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调整的风险,并说明基于管理战略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财务状况预期变化 [14] - 企业应开展气候相关情景分析以评估其“气候韧性”,并披露评估内容、进行情景分析时使用的输入值信息(如情景来源、时间范围、业务范围等)、运用的关键假设(如政策、宏观经济、技术发展等)以及进行分析的报告期间 [17][19][20][21] - 企业可根据自身技能、能力和资源确定情景分析方法,初期面临较高风险但能力不足时可用定性方法,待具备条件后应使用科学的定量方法 [22] 风险和机遇管理披露要求 - 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披露的目标是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以及这些流程是否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24] - 企业应披露其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和相关政策,包括采用的方法和关键假设、使用的输入值和参数、是否使用情景分析、如何评估风险的影响性质和规模、如何考虑风险优先级、如何监控风险,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流程的变更情况 [25][26] - 企业应披露其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机遇的流程,包括是否使用情景分析来帮助识别机遇 [27] - 企业应披露其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管理流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若已进行统一管理,可进行整合披露而无须重复 [28] 指标和目标披露要求 - 指标和目标方面披露的目标是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绩效,以及企业自身设定目标和法规要求目标的进展 [29] - 企业应披露行业通用指标相关信息,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易受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易受气候相关转型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与气候相关机遇有关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针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发生的资本支出、融资或投资金额;内部碳定价;薪酬 [30] - 企业必须按照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分类披露报告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30] - 核算温室气体排放应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尚未发布标准的领域可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并披露核算方法、输入值、假设及变更原因 [31][32] - 对于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应分别披露合并企业集团和其他被投资企业的排放量,并披露基于位置的范围二排放总量及相关的合同或结算信息 [33] - 企业应基于其价值链确定并披露其范围三排放计量所包含的类别,业务涉及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业务的,应披露与其融资排放相关的信息 [34][35] - 对于内部碳定价,企业应说明在决策中是否及如何应用碳价格,并披露其内部用于评估温室气体排放成本的每吨价格 [38] - 企业应披露在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是否及如何考虑气候相关因素,并披露与特定业务模式或行业相关的行业特定指标 [39][40] - 企业应披露其为监控战略进展而设定的定量和定性气候目标,以及法规要求的目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并对每项目标披露其设定指标、目的、适用范围、时间范围、基准期间、阶段性目标、目标类型(绝对或强度)以及参考国际协议的情况 [41] - 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目标,需额外披露目标涵盖的气体种类、排放范围(范围一、二或三)、是总量目标还是净排放量目标、是否与行业脱碳方法一致,以及目标实现的进展情况 [42][43][44] - 企业应披露其设定和复核目标的方法,以及如何监控目标实现进展,包括是否经第三方验证、复核流程、监控指标及目标修订原因 [45] - 企业若计划使用外购减排量抵销排放以实现净排放目标,需披露依赖外购减排量的程度和方式、认证第三方及体系、减排量来源项目所属交易机制和国别、减排量类型等详细信息 [46]
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的通知财会〔2025〕34号及答记者问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5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