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指南 - 电子税务局全新上线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旨在升级环保税申报体验,实现“自动计算、智能预填、轻松复核” [1] - 功能适用于施工扬尘环保税的按期申报,按次申报暂无法实现智能预填 [4] - 操作流程共分十二步,从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始,至完成申报计算结束 [3][4][5] - 具体操作步骤包括: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3]、进入“我要办税”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 [3]、新增并选择“环境保护税”税种 [3]、进入税源采集页面 [4]、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新增税源 [4]、填写排污许可证及排放口信息,并在污染物信息模块新增施工扬尘污染物 [4]、在税源明细表勾选税源并点击申报计算 [5]、在“抽样测算计算”模块点击“自动计算”进入施工扬尘辅助计算界面 [5]、在辅助计算界面填写建设工程信息如用地面积、开竣工日期、当月施工天数、施工面积等,系统自动带出施工工期系数、扬尘产出系数、特征指标数量 [5]、根据当月《施工扬尘污染防控评价表》结果选择评价类别,系统自动跳出对应的“施工扬尘削减比例”并计算特征系数与污染当量数,确认后保存 [5] - 注意事项:征收子目必须选择施工扬尘,否则无法带出辅助计算界面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凭证管理政策 - 异常凭证范围涵盖六种情形,包括: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13]、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走逃(失联)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特定情形(如商贸企业购销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且能耗与销售严重不符等)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以及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专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且累计超过5万元的,其对应开具的专票也列入异常凭证 [15] -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排除以下情形: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计算 [16] - 取得异常凭证的处理方式根据业务类型有所不同: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方面,尚未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抵扣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7];在出口退税方面,尚未办理退税的暂不允许办理,已办理退税的需根据适用办法作进项税额转出或由税务机关追回已退税款 [18][19];对于消费税纳税人,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尚未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抵扣的需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税款或补缴 [20][21]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享有特殊处理权限: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不作进项转出、追回税款等处理,逾期未提出则需按规定处理 [22]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退税 [24] - 相关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26][27]
电子税务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使用施工扬尘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6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