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25-12-26 13:14

政策发布与名单确认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52个园区 [2] - 该名单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要求,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确定 [2] 园区建设要求与指导 - 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加强对名单内园区的指导,督促其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扎实编制建设方案 [2] - 园区需统筹优化能源供给消费,加强源荷匹配,规划重点任务和基础设施工程,合理设定推进时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达到目标要求 [2] 支持措施与创新鼓励 - 各地区相关部门需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3] - 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在园区落地 [3] - 鼓励和支持相关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3] 进度跟踪与验收评估 - 各地区发展改革委需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园区建设进展的跟踪调度 [3] - 对于达到指标要求的园区,需组织验收评估,通过后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3] 经验总结与示范推广 - 各地区相关部门需加强经验总结,发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3] - 结合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和各类园区低碳化改造,在本地区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总结宣传,适时将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3] 首批园区名单概览 - 第一批名单涵盖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52个园区 [5][8][9] - 园区建设范围主要分为“整体”和“园中园”两种模式,其中绝大多数为“园中园”模式 [5][8][9] - 建设周期跨度从2025年至2030年不等,多数园区的目标完成年份在2028年至2030年之间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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