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25-12-26 13:14

发改办环资 〔 2025 〕 108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 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 〔 2025 〕 910 号 )要 求,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确定了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 52 个园 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建设名单内园区的指导,督促有关地市、 园区和单位切实承担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扎实编制建设方案,统筹优化能源供 给消费,加强源荷匹配,规划重点任务和基础设施工程,合理设定推进时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达到国家级零碳 园区目标要求。 二、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积极支持本地区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在资金安排、要素保 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推动绿电直连、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