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背景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2月2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 该指引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1] - 制定背景源于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意见,明确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以支持商业航天等前沿科技领域企业 [10] - 2025年11月,国家航天局发布的《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为商业火箭行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重点支持低成本、高可靠、快响应、可复用的商业运载火箭建设发展 [10] 业务范围与硬科技属性 - 明确要求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范围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 [1][3][10] - 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 [1][10] - 对于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商业火箭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1][3][10] 技术优势与阶段性成果要求 - 企业需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具备明显优势或重大突破 [1][11] - 关注核心技术产品以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以及运载能力、一箭多星能力、可靠性、成本等技术先进性衡量指标 [1][4][11] - 申报时企业应当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这一阶段性成果 [2][5][11] - 后续在技术方面需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重大不利事项 [2][5][11] 资质、批准与行业地位 - 企业应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2][6][11] - 要求商业火箭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 [2][6][11] - 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2][11] 市场空间与商业化安排 - 发行人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现实或潜在需求大 [2][7][11] - 相较于竞争对手需具有先发优势,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 [2][11] - 发行人需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 [2][7][11] - 不应存在主要业务或产品商业化生产销售预期明显不足等重大不利影响事项 [2][7][11] 信息披露与核查要求 - 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中客观、准确披露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情况、技术先进性、所处发展阶段、产品研发进展及阶段性成果、取得批准、行业地位、预计市场空间、未来商业化路径及安排、有无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等信息 [7] - 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需对发行人的科创属性、阶段性成果、取得批准、市场空间、技术优势、商业化安排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刚刚!上交所发布商业火箭企业科创板IPO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指引,提到可重复使用技术
梧桐树下V·2025-12-26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