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外汇!央行发布新规
中国基金报·2025-12-26 19:4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对1996年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发布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并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 新规修订背景与目标 - 修订是为了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相关风险,促进外汇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 - 新规定立足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变化和监管实践,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 [2] 新规主要内容 - 加强市场监管:从交易场所、资质条件、报价规范、交易清算规则、信息管理、数据服务、自律管理等领域明确要求,实现业务监管全覆盖 [2] - 维护市场稳健运行:规范市场基础设施、境内外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 [2][3] - 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和清算品种、币种、方式等,便利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外汇服务 [3] 市场定义与参与机构 -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5] -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 [5] -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 [6] - 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集中清算 [6] 市场运行基本原则 -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市场秩序和损害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7] 市场基础设施职责 -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监管下,分别组织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定业务规则,提供设施和服务 [8] - 两者应加强业务协作,开展数据交互,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9] - 如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或系统故障,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9] 金融机构参与要求 - 境内金融机构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并应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10] -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前中后台分离 [10] - 金融机构应指派具备必要能力的交易员代表其开展报价和交易 [10] - 金融机构应在交易达成后尽快完成交易确认,可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 [10] - 开展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与交易对手签署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10] 货币经纪公司角色 - 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可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等提供经纪服务 [11] - 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意向后,应即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达成交易 [11] 汇率形成与价格管理 -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并发布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3][12] -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 [3][13] -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3][13] 交易与清算服务拓展 - 外汇交易中心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丰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品种、币种、方式,完善交易时间安排 [13] - 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14] - 交易方式包括询价、竞价、撮合,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15] - 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拓展清算品种、币种,合理计量风险资源,计算保证金和清算基金规模 [15] 市场参与者行为规范 - 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16] -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做市商或报价行应承担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 [16] - 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 [16] -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应坚持审慎原则,符合管理跨境交易人民币汇率敞口等实际需要 [16] 信息管理与数据服务 -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妥善保护交易相关信息,采用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流,遵循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的原则 [16][17] - 应按照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交易、清算的相关记录 [17] -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履行市场交易和清算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布基础行情、清算信息等 [17] - 两者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履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义务 [17] - 可按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提供市场数据服务,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遵守数据安全规定,进行数据加工脱敏处理 [17] - 数据服务涉及数据出境的,应遵守数据出境安全等相关规定 [18] - 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向市场分发市场相关数据,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18] 收费与自律管理 -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向金融机构收取交易、清算相关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原则 [18] -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履行自律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市场准则和实施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 [18] - 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18] 法律责任 -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8] 附则与实施 - 境内金融机构经允许参与具有离岸性质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不适用于本规定 [19] -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21] -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1996年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及2005年的相关通知同时废止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