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国家能源局·2025-12-27 13:10

行业定位与战略意义 - 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双重功能,能有效平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出力的波动性,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发展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2] 发展现状与基础 - 行业已成功掌握塔式、槽式、菲涅尔式等主流光热发电技术,建成全球领先的产业链 [2] - 电站单位千瓦建设成本从10年前的约3万元下降至1.5万元,度电成本降至0.6元上下,已初步具备规模化发展基础 [2] - 行业发展面临初始投资大、市场竞争能力偏弱、系统支撑调节价值未充分体现、产业技术水平仍需提升等问题 [2] 政策支持与发展路径 - 政策提出开展资源普查,做好光热发电发展布局和产业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 [3] - 明确积极培育光热发电应用市场,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设,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 [3] - 支持在“沙戈荒”大型外送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外送基地、各类自用型基地等开展光热电站项目建设 [3] - 计划建设一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新能源电站,并探索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 [3] 降本增效核心举措 - 通过规模化发展带动降本:政策推动光热发电年均近300万千瓦的增速,通过规模化发展带动产业链成熟和规模效应释放,实现快速降本 [4] - 通过技术进步降本增效:政策提出逐步推动高参数大容量技术推广,稳步推进30万千瓦等级大型光热电站建设,加快关键技术材料与装备研发,全面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化和关键装备国产化水平 [4] - 通过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促进光热产业降本增效 [4] 收益保障与金融支持 - 支持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5] - 鼓励相关省区制定支持光热发电发展的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实施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可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 [5] - 提高电站包括绿证、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在内的绿色收益,并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通过综合政策支持促进降本增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