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核心内容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旨在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助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及推动高质量发展 [1] 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2026年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3] - 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先进材料的进口关税 [3] - 助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降低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的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的进口关税 [4] - 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降低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的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 [5] - 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取消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 [5] 税则税目调整 - 为服务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支持循环经济和林下经济发展,2026年增列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林下山参等本国子目 [5] - 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达到8972个 [5] 自由贸易协定与优惠税率安排 - 根据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6年继续对原产于上述贸易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6] - 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进一步降税 [6] - 对已完成降税的有关进口货物继续实施相应协定税率,涉及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哥斯达黎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洪都拉斯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6] - 为促进与最不发达国家的经贸合作,2026年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6] -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重磅公告
证券时报·2025-12-29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