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9 21:16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新规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3] -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允许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 -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符合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选择在本企业扣除,或按协议部分或全部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接收方在计算自身扣除限额时可不计入该归集费用 [3]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 新规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20年的第43号公告 [3]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管理 - 经营主体若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8] - 因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经营主体,可在纳入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依据其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8] 车船税申报缴纳指南 - 车船税按年申报,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清当年度税款 [9][11] - 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9] - 对于船舶、无需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如挂车)以及保险机构未扣缴的情况,纳税人需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10] -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2] -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申报,线上流程包括登录、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新增车船税税源、填写信息并提交申报缴款等步骤 [13][16][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