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一︱深化连续运营优化资源配置 统一交易规则提升市场质效
国家能源局·2025-12-30 15:54

新版《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总体定位与意义 - 新版《基本规则》是历经五年实践沉淀的修订文件,标志着我国电力中长期市场进入深化建设、提质增效的新阶段 [3] - 该规则旨在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筑牢制度基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 - 规则既延续了过往市场建设的成熟经验,又针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推出多项机制创新 [3] 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展基础与成就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于2016、2020年印发了两版基本规则,奠定了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运行的良好基础 [4] - “十四五”以来,国家电网经营区市场经营主体规模由19.8万家大幅增长到80万家,其中注册的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超1.4万家 [4] - 市场交易电量由2.3万亿千瓦时增长到5.4万亿千瓦时,中长期交易占比达9成 [4] - 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水平稳步提升,市场化电量占比由21%提升到63%,累计达成绿电交易超4300亿千瓦时 [4] - 创新多年期绿电协议(PPA),累计成交电量600亿千瓦时 [4] - 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制度,发挥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5] 规则修订的核心创新与关键举措 - 明确功能定位与促进规则协同:进一步明确了中长期市场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中的功能定位,强调其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运行的基础作用 [6] - 优化章节排布与提升可操作性:优化调整章节排布,将绿电交易专章融入各相关章节,提升了规则的可读性和实操性 [7] - 归纳典型经验与统一标准:提炼形成标准机制,强调交易组织向“更长、更短”双向延伸 [7] - 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探索数年期绿电交易常态开市,以稳定市场供需及价格 [7] - 提升交易连续性与灵活性:要求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探索数年、年度、月度交易连续开市,省间月内交易可不受通道送电方向、类型限制 [7] - 优化分时价格机制: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强化真实价格信号作用 [7] - 推动中长期与现货价格衔接:要求逐步推动月内短期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衔接贴近,促进两个市场交易价格逐步收敛 [7] 对市场运营的全面规范 - 规范主体注册:要求电力用户全部电量参与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允许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月选择入市 [8] - 统一交易时序与创新日历制度:统一包括数年、年度、月度、月内等交易时序,创新交易日历制度,优化交易公告内容及发布流程 [8] - 统一平台建设标准:提出统一平台机构、技术标准、核心功能、交互规范,为数据互联互通奠定技术基础 [8] - 细化风险防控:细化了电力市场风险类型,明确了风险防控及处置方式 [8]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与未来发展 - 系统性设计新型主体参与:从资源分类、主体权责、交易及结算方式等方面对新型储能、电动汽车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进行了系统性设计 [9] - 引导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缓解电网局部阻塞及新能源消纳压力 [9] - 确保绿电环境价值可追溯:要求绿电交易应确保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一对应,实现绿电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提供唯一可信的绿电消费凭证 [9] 后续落实与协同发展方向 - 修订省间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完善跨区跨省年度中长期交易机制,持续优化月度、月内短期交易机制,推动实现基于电网安全约束的省间全通道集中优化和连续滚动交易 [10] - 常态化开展跨电网经营区交易:促进全国范围电力资源高水平自由流通 [10] - 推动交易各环节流程规范统一:加强省间、省内市场协同运作,推动在交易时序、交易标的、市场限价等环节的衔接与接口标准统一 [10] - 健全关键业务流程标准:开展省内市场典型设计研究,健全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及信息披露等关键业务流程标准 [10] - 完善技术平台与数据规范:完善技术平台架构与数据交互规范,强化系统互联与信息贯通 [10] - 强化市场运营监测与风险应对:以数字化监管为引领,持续推进电力市场运营监测分析,研究提出电力市场风险预案,完善风险分类及处置流程 [11] - 确保创新有度与规则融合:在明确《基本规则》刚性约束内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品种、新机制,确保创新有度、便于融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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