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共6章54条 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 条例主要内容框架 - 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明确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 以及纳税人分类标准 [2] - 明确税率适用 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 以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 [2] - 确定不同情形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种类和进项税额抵扣办法作出规定 [2] - 完善税收优惠 明确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 要求优惠政策信息依法公开并适时评估调整 [2] - 健全征管措施 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申报、预缴税款及出口退(免)税等规则 [2][3]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 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6] - 服务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 [6] - 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6] - 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7] - 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 [9] -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10] -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非企业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2] 税率适用规则 - 出口货物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 [14] - 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设计、软件等服务 以及国际运输等服务 税率为零 [15] - 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征收率时 需业务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 [16] 应纳税额计算 -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等 [17] - 销售额为全部价款 不包括代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受托加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 [19] - 销售额和税额合并定价时 销售额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1+征收率) [20] - 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近期同类交易平均价、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交易平均价或组成计税价格核定销售额 [21] -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或因违法导致货物、不动产被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22] - 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 其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 [25] - 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混合用途 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27] - 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 购进时先全额抵扣 后续根据调整年限逐年计算不得抵扣部分 [27] 税收优惠政策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9]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29]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0]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30] - 纪念馆、博物馆等门票收入(第一道门票)免征增值税 [31] - 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应依法及时公开 [32] 征收管理措施 - 资管产品运营发生应税交易 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 [34]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 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35]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6] -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 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6] - 向自然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等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 -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等可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39] - 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等情形应当预缴税款 [41] - 出口退(免)税通过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计算 [47] - 放弃退(免)税或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 在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 [46] - 税务机关可依法获取与出口税收管理相关的物流、报关、资金结算等信息 [52]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证券时报·2025-12-30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