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仅限享受一次且针对同一套住房 纳税人需确保历年填报的贷款合同编号一致 若因利率调整、提前还款或商转公等业务导致合同编号变更 需按最新编号采集并在系统内选择“贷款合同发生变化” [3][4] - 住房租金扣除方面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当地均无住房的 可分别享受扣除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等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其他城市按户籍人口是否超过100万分别享受每月1100元或800元扣除 [18][19]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为15000元 扣除限额为80000元 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符合条件支出可按规定扣除 但纳税人父母的支出目前不纳入扣除范围 [25][29][30] - 夫妻双方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且选择由一方扣除时 扣除限额可分别计算 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32] - 跨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 扣除额计算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归属于费用结算的纳税年度 [33]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与信息管理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一键带入次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 若子女教育信息显示“已失效” 需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或删除无需继续扣除的记录 [5][6] - 若住房贷款利息信息带入后配偶信息无法修改 可通过“证明材料”模块上传贷款合同等资料后 在“修改基本信息”中重新选择“有配偶” 若仍不成功则需作废后重新采集 [7][8]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路径 查询并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已采集成功 [9] - 如需修改或作废以前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可在APP内对应年度记录中操作 若已办理年度汇算 信息变更后需通过【申报记录】模块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8]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 -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 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1] -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扣除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备查 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申请 [31] - 在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只要能在医保系统中体现和归集 即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34]
【个人所得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中,遇到这些问题请这样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30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