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流程 - 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纳税人需在12月31日前将2025年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5] - 若信息无变动,仅需在2025年基础上“一键带入”即可完成确认[5] - 若需修改、作废或新增扣除项目,可在确认界面操作或通过“我要填报”功能重新录入[5][6] 专项附加扣除具体项目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包括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5][6]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5][6]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细则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15]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工作城市均无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15] - 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划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16] - 纳税人需留存租赁合同等资料备查[16]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细则 - 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18][21] - 扣除限额: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8][21] - 扣除主体: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18][22] - 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未纳入纳税人扣除范围[24] - 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80000元,合计最高160000元[26][27] - 跨年度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归属于结算年度进行扣除[28] - 在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29][30] - 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备查,并可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费用情况[25]
一图看懂!个税扣除信息确认最后2天,这样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30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