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券商中国·2025-12-30 17:3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适用、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和明确,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 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范围包括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服务涵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及各类生产生活服务,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等,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5] - 明确纳税人中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等,“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7][8] - 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包括境外向境内销售(除境外现场消费)、销售与境内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税率适用 - 明确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 [13] - 明确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特定服务与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包括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设计、软件等服务,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转让,以及国际运输、航天运输等服务 [14] - 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时,需同时满足业务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且主要业务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的条件 [15] 应纳税额计算 - 明确增值税扣税凭证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等 [16] - 明确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来源,包括从销售方或海关取得的专用发票/缴款书上列明的税额,购进农产品按发票计算的税额等 [17] - 明确销售额核定方法,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项目的平均价格,或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核定 [18] - 明确“非正常损失”定义及范围,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导致货物或不动产被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并详细列举了相关损失项目 [19][21] - 明确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及相关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等费用支出,其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 [22] - 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混合用途时,购进时先全额抵扣,后续在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期间需逐年调整进项税额 [24][25] 税收优惠 - 明确多项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初级农产品、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托儿所幼儿园在规定标准内的保育费、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以及纪念馆等的第一道门票收入等 [26][27][28][29][30][31] - 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依法及时公开,并要求主管部门适时评估政策效果并报请调整 [32][33] 征收管理 - 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办理登记,且登记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2][36][34] - 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的当日,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或应税交易完成当日 [39] - 明确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的情形,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需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同一省但不同县需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42] - 明确需预缴税款的情形,包括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售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出租异地不动产等 [38][39] - 明确出口退(免)税采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计算,并规定了放弃退(免)税或免税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的限制 [47][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