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全文发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及答记者问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30 20:1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有效施行,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2][25][26] - 《条例》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核心税制要素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增强了税制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 [3][6][7][14][17][25][28][29] - 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增值税法、保持税制连贯、坚持统筹兼顾,不新增纳税人负担,并为实际操作预留空间 [29] 总则与征税范围 - 明确增值税法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3] - 明确“服务”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 [3] - 明确“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3] - 明确“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3] - 明确“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等,“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 - 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包括境外向境内销售(境外现场消费除外)、销售与境内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等 [3] 纳税人分类与管理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度 [4] -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非企业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超过标准的当期起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 [18] -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8]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对外经营并以发包人等名义承担法律责任的,发包人等为纳税人;其他情形下,承包人等为纳税人 [18] - 资管产品运营中的应税交易,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 [18]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18] 税率与跨境应税行为 - 明确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 [6] - 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特定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包括:向境外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设计、软件等服务;向境外转让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6] - 明确混合销售(应税交易包含不同税率业务)的认定条件:业务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且业务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 [6] 应纳税额计算与进项税额抵扣 -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等 [8] - 明确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来源,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票税额、海关缴款书税额、境外购进取得的完税凭证税额等 [8] -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8] -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 [12] - 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12]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额或收入占比逐期计算不得抵扣部分,并于次年1月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12] - 明确“非正常损失”的定义及范围,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被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11] - 购进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的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规则如下: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此后在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不得抵扣部分,逐年调整 [13] 税收优惠政策 - 明确免征增值税项目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古旧图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学校”、“门票收入”的具体标准 [15] - 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16] - 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适时研究和评估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调整完善 [16] 征收管理与发票规定 -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向购买方开具发票,但购买方为自然人、交易免征增值税等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 开具专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应按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票,否则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19] - 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指应税交易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无合同或未约定则为应税交易完成当日 [21] -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等特定一般纳税人可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22] -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22] - 明确需预缴税款的情形,包括: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等 [27] - 经批准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的,可规定由分支机构预缴税款 [23] 出口退(免)税管理 - 出口退(免)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口退税率,通过免抵退税办法或免退税办法计算退(免)税额 [23] - 免抵退税办法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税额,未抵减完部分退还;免退税办法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3] - 纳税人可放弃适用退(免)税,选择免征或缴纳增值税,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退(免)税或免征 [24] - 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纳税人应缴回已退(免)税款 [24] - 逾期未申报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按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3] 其他相关问答要点 - 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出售者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以及3%征收率减按1%等优惠政策 [42][43][44] - 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或接受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8][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