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三︱深化电力市场衔接与协同 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国家能源局·2025-12-31 14:5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印发修订后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旨在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市场衔接不畅与协同不足的问题,构建更完备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制度体系,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和电力市场向纵深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3] 《规则》锚定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核心目标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市场化交易电量已突破22亿千瓦时,保供稳价能力增强,能源绿色转型支撑作用深化,跨省区资源优化配置作用有效发挥 [4] - 《规则》通过三项统一举措夯实建设基础:统一市场成员分类,将分布式电源、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规范管理;统一技术标准体系,要求电力交易平台实现“四统一”;统一交易时序规则,明确数年、年度、月度定期开市与月内按日连续开市的协同机制 [5] 《规则》重点完善时空维度的衔接机制 - 在空间维度,构建跨电网经营区、跨省跨区和省内有序衔接的交易体系,明确由北京、广州两大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跨电网经营区交易,鼓励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联合开展及机制创新 [6] - 在时间维度,构建覆盖数年、年度、月度到月内的全时序衔接市场机制,强化中长期市场在平衡长期供需中的基础作用并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同时推动市场向更高频次演进,创新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机制 [7] 《规则》强化各类交易品种的协同运营 - 在与绿电交易的协同中,单设绿色电力交易章节,明确其作为独立交易品种,交易标的为绿色电力及对应环境价值,并提供国家核发的绿证,实现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环境价值组成且分开结算 [8] - 鼓励开展数年绿电交易,探索常态化开市机制,为新能源项目提供长期收益保障 [9] - 在与现货市场的衔接上,要求统筹推进中长期与现货市场建设,明确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设置,其价格可由日前或实时市场出清价格确定,构建价格传导和结算协同机制 [9] - 提出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限价贴近,通过价格机制动态协调防范市场套利,提升协同运营水平 [9] 总结与展望 - 《规则》的发布标志着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进入规范化、系统化、协同化发展新阶段,巩固了其作为市场“压舱石”的基础性作用 [10] - 未来需持续深化电力市场一体化设计,完善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之间的协同运营机制,细化组织时序、出清方式、价格衔接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联动,以市场化方式破解新能源消纳、跨区域互济等关键问题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