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31 09:3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 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 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 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链接: 两部门发文明确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