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方向与三年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但在风险处置、市场退出及股东监管等领域结合最新监管实践作出了更系统安排 [1] 风险处置框架的完善 - 修订草案新增“整顿组”作为早期干预和重组/接管之间的“中间层”,形成了涵盖重组、整顿、接管、撤销的完善风险处置框架 [1] - 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经营管理恶化、公司治理严重混乱等重大风险隐患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派出整顿组进行监控,并通报地方政府及央行等部门 [2] - 经整顿恢复正常经营的则结束整顿,若派出整顿组后六个月内难以恢复正常,监管机构应区别情形采取促成机构重组、接管、撤销或提出破产申请等方式处置风险 [2] - 此举是对事前防控工具的进一步丰富和细化,旨在实现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2] 修订背景与行业现状 - 现行银监法自2004年施行,当时对金融机构风险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理经验不足,近年在处置银行业风险中发现政策和法律手段较为单一 [3] - 修订草案丰富风险处置工具,既契合“十五五”规划建议加强金融监管的思路,也是国内外监管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借鉴 [3] - 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进程加快,通过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稳妥处置风险,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已明显压降 [3]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上半年对3529家银行机构的评级,银行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红区”银行资产规模占全部参评银行资产规模的比例不足1% [4] - 国有大行更频繁参与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例如收购旗下村镇银行并改制为支行、受让个别城商行的合规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等,这些市场化手段有助于改善经营,避免风险扩大至被接管 [4] 接管程序与市场化工具 - 修订草案在接管组的职责中明确,可委托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被接管机构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5] - 接管措施增加了“按照规定实施股权、债权减记或者债转股”以及“促成第三方机构承接被接管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等具体工具 [5] - 未来通过银监法的修订完善,有望给予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市场化举措更清晰、明确的法律定位 [4]
银监法修订草案新增“整顿组”!夯实早期干预手段,风险处置框架更趋系统完善
证券时报·2025-12-31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