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最新实践与监管评价 - 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第三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该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方式 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投资者权益并化解矛盾纠纷 [2]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已成为证券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协同治理、威慑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2] - 锦州港案中 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 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沈阳中院已发布权利登记公告 [2]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法院通过具体案例 切实落实了新“国九条”关于“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工作部署 [2] - 监管机构将继续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履行公益服务职能 支持司法机关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 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权益与市场生态 [3] 先行赔付机制的实践与监管态度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4]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 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承诺并设立基金 与适格投资者磋商达成和解 [4]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公益性机构 负责基金日常管理运作 为先行赔付提供支持与服务 [4] - 监管机构支持相关市场机构及人员依法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以积极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并便捷高效维护投资者权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