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
证监会发布·2025-12-31 19:34
中国证监会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 核心观点:中国证监会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新“国九条”精神,修改并完善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旨在明确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加强诚信约束,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并提高执法效能,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4] 主要修改内容 - 完善受理条件:明确规定了五种不予受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的情形,包括当事人阻碍调查、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过去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3] - 完善办理程序: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并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3] - 加强诚信约束:明确将当事人利用承诺制度恶意拖延程序、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可按规定处理,同时规定协商确定的承诺金原则上不低于当事人依法可能被处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3] 制度目标与后续工作 - 下一步证监会将做好该制度的实施工作,旨在进一步发挥其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