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利好!刚刚,证监会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2025-12-31 20:29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管理规定》,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三阶段费率改革全面平稳落地,旨在通过系统性改革降低投资者成本、重塑行业生态,并推动行业向长期价值导向转型 [1][2][3] 改革背景与总体影响 - 改革是贯彻新“国九条”精神、落实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 [3] - 第三阶段改革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三个阶段降费工作全部完成后,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510亿元投资成本,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20% [2][11] 六大核心举措 - 举措一:调降认购/申购/销售服务费率:合理调降各类费用,切实降低投资成本 [4] - 举措二: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 举措三:鼓励长期持有:对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市场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 [5] - 举措四: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 [6] - 举措五:强化销售费用规范:统筹解决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问题,净化销售生态 [6] - 举措六:建立直销服务平台: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壮大直销力量 [6] 具体费率调整与投资者节省 - 认购/申购费率上限:主动偏股型基金不高于0.8%,其他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5%,指数型与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3% [6] -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上限:主动偏股及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4%,指数型与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2%,货币基金不高于0.15% [7] - 整体降幅与节省:全行业销售费用整体降幅达34%,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约300亿元 [7] - 具体节省案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从0.25%/年降至0.15%/年,投资者持有10000元每年成本从25元降至15元;主动偏股型基金认购费率从1.5%降至0.8%,投资者认购10000元成本从150元降至80元 [7] 引导长期投资与行业转型 - 扭转短期行为: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使销售机构收入与投资者“赎旧买新”行为脱钩;非货币基金持有满一年免销售服务费,引导长期投资 [8] - 资源投向关键领域: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50%的上限,激励提升个人投资者服务;通过差别化安排引导行业力量聚焦提升权益类基金竞争力 [8] - 建设直销平台:全新搭建的行业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降本、增效、控风险,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8] 对征求意见稿的优化 - 细化产品分类与费率上限:使规则更贴合实际,未改变大幅让利于投资者的初衷 [9] - 优化赎回费安排:针对债券型基金,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免收赎回费,机构投资者需满30日,旨在保护个人投资者并引导机构长期持有 [9] - 鼓励指数型基金发展:允许管理人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的指数基金赎回费进行灵活安排,体现政策温度 [9] 费率改革历程与行业意义 - 三阶段改革回顾:第一阶段调降管理费和托管费,年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调降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年让利约68亿元;第三阶段调降销售环节费率,年让利约300亿元 [11] - 行业转型方向:行业正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过渡,未来发展将更依赖“质量提升”,围绕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在产品创新、投研深耕、客户服务上发力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