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证监会发声!
证券时报·2025-12-31 21:44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展 - 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 - 该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2]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已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2] 锦州港案与制度落实 - 锦州港的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3]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将案件审判程序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3] - 沈阳中院于12月19日发布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了新“国九条”有关“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工作部署要求[3] - 监管机构将继续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履行法定公益服务职能,支持司法机关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 先行赔付机制实践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4]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由相关责任方自愿承诺设立专项基金,与适格投资者开展磋商并争取达成民事和解[4]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益性投资者保护机构,为先行赔付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支持与服务[4] - 中国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人员按照《证券法》规定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积极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