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新规落地!
券商中国·2026-01-01 09:23

核心政策修订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拓宽了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允许其用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 [1] - 优化了控制型并购贷款条件,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从60%提高至70%,并将贷款最长期限从七年延长至十年 [1][5] - 为参股型并购贷款设置了具体条件,包括单次取得目标企业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0%,或当已持有20%及以上股权时,单次受让或认购比例不得低于5% [3] 政策修订背景与目的 - 修订旨在适应“新国九条”、“并购六条”等政策出台后的产业整合升级趋势,提升金融供给对市场需求的适配性,增加并购资金支持 [3] - 当前经济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有利于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并加快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 [4] - 政策优化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并购交易规模大、时效性强的融资需求,为并购交易提供融资便利 [5]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新规实施将有利于增加并购资金供给,发挥并购重组在盘活存量、带动增量方面的积极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5] - 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覆盖面,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6] -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上海临港新片区非居民并购贷款试点政策及相关行业政策文件在新规实施后仍然有效 [2] 银行展业与过渡安排 - 《办法》设置了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的银行设置了不同的资产规模要求 [2] - 强调借款人和并购交易审查并重,突出并购方偿债能力评估 [2] - 对于存量业务,新规发布前已开展业务且符合新规展业条件的银行无需重新备案;不符合新资质要求的银行,存量业务自然结清后不再续作;已签订合同的业务可按原合同执行至期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