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旨在全面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提高执法规范化与依法治市水平,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1][2][5][7] 规范证监会执法程序 - 监管措施是独立于行政处罚的金融监管手段,具有保护公共利益、矫正违法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3] - 《实施办法》为证监会规章层级文件,主要内容涵盖五大方面:监管措施种类、实施的一般程序要求、特别程序要求、紧急快速处置机制、以及决定作出与执行要求 [3][4] 监管措施种类与一般程序 - 明确列出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并设有兜底条款 [3] - 实施机构需对取证、决定、送达等环节依法“留痕” [3] - 现场执法需由不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3]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影响未消除的除外 [3] - 要求工作人员回避利害关系,实施措施需查明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法制审核 [3] 特别程序与快速处置机制 - 除一般程序外,需适用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说明拟采取措施及当事人权利 [4] - 为及时处置风险,在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影响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公共利益等特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事先告知程序 [4] - 在确实无法联系当事人等特殊情况下,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 [4] 监管措施决定与执行 - 明确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出后的公开要求及送达程序 [4] -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 当事人申请并完全履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协议的,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4] 法规修订背景与原则 - 《实施办法》是对2008年试行办法的修订完善,结合了近年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与法律最新要求 [6] - 制定目的是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 [5] - 强调实施监管措施应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措施应与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风险大小相当 [6][7] - 坚持“程序法”定位,主要规定实施程序,具体适用情形、标准、对象等则由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7] - 突出监管措施的及时矫正功能,在程序设计中更体现效率性,以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 [7]
明确监管措施实施程序!证监会发布
券商中国·2026-01-01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