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将支持试点城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财联社·2026-01-01 14:42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宣布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 - 试点旨在从需求端发力,激发消费需求并释放消费潜力,鼓励居民消费后取得发票参与抽奖 [1] - 试点范围将支持50个左右城市,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包括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 [1] 试点实施细节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 [1] - 抽奖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 [1] - 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 [1] 执行与参与方式 - 试点城市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奖发票范围、参与方式、中奖规则、奖项设置、兑奖方法及违法行为举报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1] - 消费者需关注试点城市公告,根据公布的具体活动要求积极参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