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四︱“规”以求圆,“范”以兴市
国家能源局·2026-01-01 15:55

文章核心观点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出台旨在通过“立规”与“树范”,为处于关键转型期的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基本框架和标准,以保障改革初心、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提升治理能力并促进市场繁荣[2][3][4] 当前电力市场建设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速推进,现货市场进入实质性试运行,利益格局深度重构,要求改革释放红利、让利于民[4] - 电力系统处于由传统向新型转型的过渡期,新能源装机规模已超过传统煤电机组,市场主体剧增、业务模式创新,要求市场建设为新型主体培育和系统转型提供机制保障[4] -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入治理技术升级换代期,要求电力市场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人工智能提升治理能力,防范运营风险,保障能源供应稳定[4] - 时代背景对《基本规则》提出“规”与“范”两方面要求:“规”是强制性的行为约束框架,确保正确方向;“范”是可复制的参照标准,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5] 《基本规则》的“规”:确立强制性约束框架 - “利益规”:确保改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明确防范市场价格异常风险和不正当竞争风险,规定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并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置价格上下限[6][7] - “稳定规”:从法律、技术、管理三方面构筑稳定保障,要求交易机构监测市场、执行干预并报告违规行为;交易平台需强化运行保障与实时监测预警;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递进式风险管理措施,明确不当干预市场将依法追责[8][9] 《基本规则》的“范”:树立可复制的标准与示范 - “创新范”:全面支持新型电力市场主体,明确定义包括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单一技术类主体,以及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资源聚合类主体,并对其市场参与行为制定了全面规范[9][10] - “发展范”:从四个方面夯实市场发展基石:以统一标准保障市场开放性,实现“一地注册、全国共享”;从正反两方面明确市场信用要求,如提交履约担保并防范合同违约;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绿电交易关联、溯源服务等;提供协商、行政协调、仲裁、诉讼等多样化争议解决渠道[1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