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经营有哪些涉税需知?一起来看看!(第一、二期)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1 22:01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与基础操作 - 个体工商户需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于电子税务局完成注册、核对并补充基础信息,或直接办理新办登记套餐以完成税务登记 [4] - 在交易中,销售方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启用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流程更加便捷 [4] - 个体工商户需按照对应税种的申报期限进行税款申报与缴纳,有雇工的个体户应当代扣代缴职工社保费,无雇工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费 [4]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的税种 - 个体工商户通常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 - 若个体工商户的行业与经营范围涉及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应征范围,则还需缴纳对应的税费 [6]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 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8] - 征收率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2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8][9] - 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详解 -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规,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时期和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10][11] - 该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2] - 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12] 定期定额户的申报与调整规定 - 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若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若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提请重新核定定额 [13] - 当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或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13] -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税,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税 [13][14]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 一般情况下,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户由系统根据定额信息自动完成申报,但当出现未开票收入等情况时,个体户需自行进行补充申报 [15] - 操作流程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从首页右侧【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系统将自动预填数据供纳税人确认,如需修改可对对应税种进行操作,系统会自动计算税额 [15][16] -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弹出申报结果声明确认,申报成功后即可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17][18]